我州启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记者从4月2日召开的“州直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宣传会议”上获悉,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今年起,全州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按季代收,缴费基数和比例以缴费单位按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为确保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收缴,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级要求,按照“属地代收,税费同步”的原则,我州于4月1日成功启动了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应缴费对象为在缴费单位中工作的全部职工,即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人员以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工资总额指缴费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一个月为一个单位)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记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均算在内。按照要求,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缴纳建会筹备金。 4月1日,全州地税系统共征收工会经费200494元,缴费户数为27户,取得了我州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的开门红。 |
来源: 怒江报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03:27: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