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遏制部分单位和乡镇出现的奢侈浪费、大吃大喝歪风有所抬头的现象,根据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州纪委监察局对我州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提出了六条要求。 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乡镇食堂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来抓。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公务接待,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落实乡镇食堂定点接待的有关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在经营性饭店、酒楼相互宴请,严禁赊帐吃喝。把乡镇公务接待工作列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建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要巩固好小食堂建设,建立健全小食堂管理制度,对经费报销、接待程序、标准、陪餐人数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全州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确有必要由当地乡镇接待的,必须在乡镇食堂就餐。 四是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要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用餐。接待对象应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定额内交纳基本伙食费。 五是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公务接待中的违纪违规、铺张浪费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待费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六是对违反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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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