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受到群众褒赞
司法为民服务是宝山区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孜孜以求的永恒主题,并充分反映在日常办理一桩桩案件、接待一个个当事人的全过程。近年来,区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司法行为,平衡着社会利益、化解着社会矛盾、践行着司法为民服务理念。
多年来,宝山区人民法院从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立案环节入手,积极推行司法便民措施。在立案大厅里,专业的导诉法官能为市民提供咨询、立案、排期等“一门式服务”。在他们的协助下,一件案件从审查立案到确定庭审日期,整个过程不过15分钟,有效解决了传统立案方式中当事人来回奔波的问题。对于符合司法救助,但是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法院还能及时给予办理减缓、减免诉讼费的手续,使困难群众也打得起官司。然而不为人知是,在这些贴心服务的背后,凝聚着的是宝山法院工作人员的辛勤汗水。
把困难留给自己 把方便留给当事人,宝山法院以此为承诺,并贯穿于日常办理工作中。2006年,外地安徽来沪打工的陈佩方因雇主阎某故意拖欠其合法酬劳为由,一纸诉状将阎某告上法庭。虽然法院责令被告阎某于2006年5月前归还欠款,但阎某屡次失信,致使原告陈佩方始终无法取得欠款。就在老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宝山法院再次向他伸出了援手。从去年6月到今年4月,宝山法院的法官们先后十余次下基层排摸情况,起早摸黑地进行蹲点突查。在法官们的努力下,今年4月,老陈终于拿到了23万余元的全额欠款。感动之余,老陈特地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
正是依靠法律的武器、道德的关爱,宝山区人民法院先后获得2005到2006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上海市法院系统政治、法警大队、民事审判第二庭集体二等功;2006年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上海市“四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全院先后有25个集体和265人次立功受奖。仅去年一年,宝山区人民法院就收到锦旗39面,表扬信46封,受理各类案件一万六千多起。
成绩代表过去,并将激励宝山人民法院全体人员继续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宝山、又好又快地推进现代化滨江新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