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人事系统贯彻执行《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取得成效
我州人事部门以《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抓学习、抓培训、抓落实作为切入点,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条例》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抓学习,全面增强人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提高人事工作者依法行政能力,州、县人事部门高度重视人事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公务员法颁布后,人事部门坚持先学一步的原则,及时部署本部门、本系统的学习贯彻活动工作,将《公务员法》印制成小册子供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公务员法核心条款和实施公务员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全州公务员掀起学习公务员法热朝和实施公务员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抓宣传,努力营造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环境。该部门通过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公务员法宣传月”、“宣传日”,广泛宣传公务员法,通过在《怒江报》摘登公务员法知识问答等形式,为实施公务员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公务员法、理解公务员法、支持公务员法,形成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是抓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公务员培训,以《公务员法单行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教程》为主,以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等为主要内容,对全州5460名公务员进行了公务员法培训,并进行了全州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6317(含省级直管部门)名公务员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是抓落实,依法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中央公务员管理部门关于实施公务员法有关政策法规,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构建与总法和单项法规相衔接的政策体系,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任职等各个环节,始终坚持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补任培训以及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培训、考试科目设置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作为公共必修课。2002年以来,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478人,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5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100%。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