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禅城区首期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就禅城区首期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评定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成立禅城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区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利斌喜 佛山市调解协会理事
副主任:刘阿娟 佛山市调解协会禅城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钟继军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严国伦 佛山市调解协会禅城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慧敏 佛山市调解协会禅城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梁崇锋 佛山市调解协会禅城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陆溢建 佛山市调解协会禅城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彭志开 佛山市调解协会禅城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黄绍仁 佛山市调解讲师团成员
徐东剑 佛山市调解讲师团成员
陈海云 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申报类别
全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申报类别为三级和四级人民调解员;
申报人员必须为佛山市调解协会会员,未加入的,应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申报。
三、评定标准
(一)调解员申报等级评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的领导,讲政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2.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等激化矛盾纠纷情形;
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存在徇私舞弊、不公正调解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人民调解员培训。
(二)申报四级人民调解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累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2年;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基本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累计调解民间纠纷50件以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85%(其中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纠纷不少于总数的70%),均可在广东省人民调解案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
4.在最近两年内向备案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至少1篇案例和1篇调解工作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虽未报送过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但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调协通报表扬。
(三)申报三级人民调解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4年或者担任四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累计调解民间纠纷120件以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0%(其中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纠纷不少于总数的75%),均可在广东省人民调解案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
4.在最近三年内向备案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至少2篇案例和2篇调解工作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或1篇业务文章。报送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或业务文章虽不足,但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调协通报表扬。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填报《佛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1,以下简称等级评定申报表)及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参照***6),并根据所申报的相应人民调解员等级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列有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名称)、纠纷类别、达成调解协议时间的案件清单(***2);
(二)向备案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过的调解案例和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或业务文章清单(***3);
(三)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被表彰或通报表扬的,需提交获得表彰或通报表扬证书(文件)复印件及清单(***4);所报送调解案例、信息、简报、工作总结或业务文章被采用、登载的查询证明(网络截图)及清单(***5)。
五、时间要求
申报人应当如实、完整填写《等级评定申报表》,并按表内栏目办理所在单位推荐和备案主管机关审核手续后,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9月25日为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联系人:李楚玲,电话:89932066。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佛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1 佛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docx
***2 调解案件清单.docx
***3 案例、信息、简报、总结、业务文章清单.docx
***4 表彰(表扬)清单.docx
***5 案例、信息、简报、总结、业务文章登载清单.docx
***6 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