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强化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2016年福贡县始终坚持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为依据,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对新提拔干部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进行详实记录,实行“账簿式”管理,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意识。 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结合经常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年终自查工作,认真自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制定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月报送信息交流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2016年委托县审计局完成4名县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的作用。 坚持干部人事工作报告制度。坚持会前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和征求意见制度,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6次。向纪检监察、检察、计生、政法、统战等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51次,认真抽查核实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有关情况报告书135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了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开展县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委托县审计局完成4名县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戒勉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了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监督作用。2016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开展诫勉谈话涉及科级干部9名。开展提醒约谈涉及科级干部11名。开展谈话函询涉及科级干部20名。 |
来源: 怒江党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