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放宽市场准入 撬动社会投资
在不远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放宽社会投资领域,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投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各项建设。
其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对社会资本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
拓宽社会投资领域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比如,在电力、钢铁、制药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提供专业化、产业化的治污减排、河流生态恢复等服务。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承接碳汇交易项目。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蓄引调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村村通、节水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电信领域的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特别是新划入主城区的藁城、栾城、鹿泉三区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优先考虑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在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设置(2016-2020)框架内,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合资、项目融资等途径,申办医院、医疗院、门诊部、诊所等。优先支持举办康复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临终关怀和特需医学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具备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政府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社会公共事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待遇。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创新投融资机制
《意见》指出,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政府可采用委托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的模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盘活财政资金,保障重点领域建设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价格机制,创新融资质押方式,创新融资渠道。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社会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方式进行融资,助力企业发展。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对社会资本参与的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统筹使用政府支持产业发展各类财政资金,对政府支持鼓励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项目,由事前补助逐步改为评价后补助。
社会投资项目在获得财政支持上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主体性质,在安排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它境外贷款等政府性资金时均一视同仁。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领域和行业,政府性资金可通过参股、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对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加强对社会投资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所有与社会投资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对于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服务,对社会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要一视同仁。
建立健全社会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围绕我市传统产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要每年筛选一部分项目作为社会投资重点招商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规范发展现有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加大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对于市场化方式能够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政府向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