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市物价局于2014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居民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听证会。对物价局制定的《全市居民阶梯水价的初审意见》、《全市居民阶梯气价的初审意见》,进行了公开听证。
出席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共30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市民、企业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包括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以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代表。出席本次听证会的旁听代表38人,包括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及县市区企业经营者。市物价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按照听证程序,市物价局分别作了《全市居民阶梯水价的初审意见》和《全市居民阶梯气价的初审意见》发言;听证参加人就听证所涉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负责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作了说明和解释。
会上,听证参加人就全市居民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的申请方案发表了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价
(一)推行阶梯水价,有利于强化社会的节水意识,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行阶梯水价,既要考虑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各层次的心理与经济承受能力;既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科学决策。
(二)供水事业既具公益性,又具公共性。地方财政应加大对供水技改和管网建设、改造的投入,并增强对公益性用水,水价优惠政策的支撑力度。
(三)实行阶梯水价,要考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因素,城市家庭多是三口为一家。对人口多的家庭,应相应增加基本用水量。供水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加快提高水质,让市民喝上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二、天然气
(一)适当增加第一档用气量,将《初审意见》中“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确定,用气量不跨年度结算”修改为“以两年为一个阶梯气价计量周期”
(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尽快实行网上缴费和查询系统。
对物价局提交的关于全市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阶梯式气价的初审意见,各位听证参加人表示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