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颁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河北省《燃气行业服务标准》有关规定,所属燃气用户有义务配合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定期进行室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经公司工作人员三次到户检查(已张贴安全通知),以下用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按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现将未检查用户明细公告如下:
1、总装干休所8-01、10-1-202、10-1-302、10-2-202、9-01
2、市政维护处 1-2-201、1-2-401、1-3-102、1-3-203、2-1-602
3、光大房产 1-1-201、1-1-301、1-2-302、1-5-602
4、***军干休所 1-1-302、5-1、7-02、8-05、10-1-302、17-1-101
5、市直干休所5-1-201、2-1-201、5-3-201、6-2-201、6-4-202、8-4-201、8-5-201、7-1-101
6、天利小区 1-1-201、1-1-401、1-1-501、1-2-102、1-2-301、1-2-302、1-2-402、1-2-601、1-2-602、1-3-301、1-3-402、1-3-501、2-1-501
7、排水宿舍 1-2-301、1-2-502、1-2-601、1-3-602、2-1-102、2-1-201、2-1-202、2-1-501、2-3-102、2-3-403、2-3-501
8、红阳路信用社 1-1-501、1-4-502、1-4-601、1-4-602
为保障您安全使用燃气,希望以上用户自公告后,尽快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联系。否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视为已入户检查。
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室内燃气安全检查服务。
联系电话:3209213,3209257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