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级法院公开选任206名人民陪审员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崔玉玲)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将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任206名人民陪审员,即日起接受报名。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市中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这也是市中院首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市民想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8周岁;居住地在衡水市区;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以下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人员。同时,不得同时在两个法院担任陪审员。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由本人向市中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中院推荐。对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市中级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后确定人选。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中级法院院长提请衡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6月30日,符合条件者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31房间报名,咨询电话:2188692、2188023。报名时需提供《人民陪审员人选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2份;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一份。市民可登陆“衡水法院网”自行《人民陪审员人选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