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让低保阳光普照困难群众
和合承德网讯 (李呈祥、靳桂平)为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兴隆县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农村“阳光低保”制度,使低保服务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救助平台。
“阳光听证”让代表评判。在各村建立由村两委成员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本村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的20-30人的评议人员库,评议会当天,随机抽取15人以上组成评议小组,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在提出申请后,都要接受公开听证。申请人赞成率达到80%以上的确定为该村低保初选对象。
“阳光公示”让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示在乡镇政府审核评议通过后和县民政局做出审核决定后分别进行。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
“阳光审批”让集体审议。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比例入户抽查,然后通过主管领导、低保股工作人员集体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建立了县民政局与公安局、工商局、人社局、住建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对工商注册、领取退休金、房产、机动车辆、农村合作社合伙人等信息进行核对,有效提高做出审批决定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