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日前,桃城区纪委立足本区实际,瞄准主责主业,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积极探索监督模式和拓宽监督领域,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强化监督检查力量。根据《桃城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深化完善全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在不增加机构数量、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根据“减少职能交叉和向执纪监督倾斜”的改革思路,按照“5+X”工作模式,区纪委监察局设立5个综合科室,即:办公室、审理室、信访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同时撤销预防腐败室、合并信访案管室。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力量,增设2个纪律检查室,共有纪律检查一至六室,选择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高的纪检干部担任各检查室主任,并配备1-2名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同志,确保办案人员数量和办案质量。
二是实施区级纪工委“驻一托N”改革思路。在保持领导体制、保障机制不变的情况下,按照“驻一托N”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深化完善区级纪工委改革,做到重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全覆盖。第一,改革设置模式。在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建设的同时,撤销面向乡镇街道的2个(第四、第五)纪工委,全部改为面向区直部门;现配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部门不再由纪工委监督。第二,明确职责定位。具体划定了其主要职能:重点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及“三重一大”事项做好机关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查办适宜快查快结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由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督导落实上级反腐倡廉工作部署。
三是新增区属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派驻力量。区纪委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区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班子成员全部由区委管理的二院、四院、五院、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十四中等6个事业单位,设立纪检组长1名,并配备2名一般干部专职纪检工作;针对仅班子正职由区委管理的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等6个事业单位的监督,采取“驻一托二”的模式,由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十四中三所学校的纪检组托管,六个学校分别选派2名一般干部专职纪检工作,各纪检组归并监督学校2-3年轮换一次。各纪检组长不再参加所在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业务上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指导。目前,已有5名(十四中暂空缺,待区委研究任命)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青年干部担当派驻组长。
四是保障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专职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衡纪字[2012]35号)文件要求,按照“三专两兼”要求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乡镇街道纪检书记和两名专职纪检干部专司纪检工作,不再参与单位其他业务。乡镇街道纪检书记2—3年轮岗交流一次。同时,按照“三转”的要求,已全部落实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参加所在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业务上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