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管部门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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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7日发表
自1月10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对核定载质量为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实行交通管制。 根据规定,黄标车、无标车禁止在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行驶;核定载质量为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行驶。 市交管部门建议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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