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学习生活用品及食品销售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学习生活用品及食品销售经营权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为了统一规范我校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用品及食品销售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后勤管理改革工作,提高学校师生后勤服务质量,减轻后勤管理工作压力,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现就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学习生活用品及食品销售经营权承包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学习生活用品及食品销售经营权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GXBG-2021-GC-003
项目招标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学习生活用品及食品销售经营权承包项目
| 1项
| 经营范围:学习生活用品、、小食品、饮料(食品、饮料必须有QS标志,自制加工食品不得出售); 承包经营时间:三年,即2022年春学期起至2024年秋学期结束时止。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企业;
2、具备与食品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法人个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可就招标人所有标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所有标,但每个标须派出不同的从业人员(需有健康证)。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方式:请于2021年11月29日前携带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恭城县城中西路八巷城中城小区1-1#门面)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ngcheng.gov.cn/)发布和学校公告栏张贴。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2、投标保证金(需足额交纳):人民币 5 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1年11月29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入到达下列指定账户:(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户名;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
账号:3297***********0
开户行:恭城农商行莲花支行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中标人的履约能力,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履约保障,中标人须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十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结束后十日内退还。
4、承包费支付方式
承包费按中标金额一次付清,中标者应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交清中标价承包费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如逾期不交则按自动弃标处理。承包者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的承包费作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且不得中途转包他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
联系方式:0773-811200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八巷城中城小区1-1#门面(恭城分公司)
联系方式: 0773-8221999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1.招标公告-莲花镇莲花初级中学经营权承包(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