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为了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全力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防汛抗旱责任人、江河堤段防汛责任人、水库防汛责任人、城市防洪防汛责任人、防御山洪泥石流责任人、重要经济目标防汛责任人、重要中小学校防汛责任人、橡胶坝运行管理责任人、防御台风责任人、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遇工作调整,继任者即为责任人。
防汛抗旱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作出部署,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和旱灾,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凌海市责任人签名表.xls】已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