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一队)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招标公告
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一队)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一队)(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定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对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一队)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报名竞投。
一、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KGS-2018-0863
(二)项目名称: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一队)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
(三)土地面积:目标地块一为6099.96㎡,目标地块二为16635.81㎡;
(四)标的物所在位置:目标地块一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安路以西、怡乐路以北;目标地块二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以东、怡乐路以北;
(五)建设期:目标地块1的建设期应当确保于3年内完成,目标地块2的建设期不得超过5年,以上建设期自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合作期限:招标人和竞得人双方一致同意合作期为40年;
(七)项目土地的交付:竞得人在项目土地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竣工后,招标人应在收到竞得人书面通知和竞得人提供完整的申报验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建筑物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交易底价:以竞得人分配给招标人的目标地块一13690㎡(12090平方米住宅建筑、160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为交易底价;首层商铺保底收益为每月30元/㎡,每5年递增5%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 元整(¥20000000.00元);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
(十一)合同违约金:详见竞价文件《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十二)标的物使用范围:不动产权证登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文体娱乐用地;
(十三)竞价方式:明标;竞投准则可以多次竞价,当以下1竞价到顶时,转向2进行竞价。
1、设定地块一的最高建筑面积为15249㎡,每次竞价增幅 200 ㎡;
2、首层商铺保底收益为每月每次竞价增幅1元/㎡。
(十四)竞得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进行实际性开工,如竞得人逾期进行实际性开工,视为竞得人违约,招标人将扣除竞得人履约保证金10%;如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视为竞得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没收竞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五)竞得人必须在目标地块2范围内配置一所不少于18个班的普惠幼儿园。
(十六)其它情况说明:
1.项目综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一队)对地块1和地块2通过合作开发的方式进行招标,选取合适的项目合作经营资格的竞得人。
地块1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安路以西、怡乐路以北,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3169号,使用面积为6099.96㎡。
地块2坐落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以东、怡乐路以北,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43174号,使用面积为16635.81㎡。
由竞得人出资,在项目地块内按照规划兴建建筑(建筑具体数据以双方共同确认并的到规划部门批准结果为准)。
2.报价要求
2.1本项目的报价以平方米和元为单位。
2.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承诺给河江居民小组(北一队)的建筑面积13690㎡(12090平方米住宅建筑、160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为交易底价,首层商铺保底收益每月30元/平方米,每5年递增5%,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应包需支付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成本、建设用地报批费用、“五通一平”工程费、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工人工资福利、办公费、交通费、保险、利润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但对于招标人的地块1需办理相应权属登记的,则相应费用则由招标人自行承担。地块1范围内的建筑物在验收合格后,交由招标人自行管理,并承担物业的管理费用、养护及维修责任(除按国家规定由承建商承担外)。
3.合作方式
3.1招标人提供地块、竞得人提供资金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按照经过双方确认并经过审批通过的规划报建方案进行建设;
3.2 建筑物建成后,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和物业权属的前提下,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对建筑物进行使用权分配。招标人、竞得人各自分配到的物业使用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归各自行使;
3.3 目标地块1和目标地块2的施工安排由竞得人确定,但竞得人应对目标地块1的施工项目进行优先建设,竞得人确认应在取得施工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对目标地块1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以确保应分配给招标人的建筑实物得以实际建成(除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审批因素等非竞得人原因外),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
3.4 由竞得人实际建成并分配给竞得人拥有使用权的建筑物(目标地块2范围内)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竞得人对该等建筑物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出租权、收益权等权利。合作期限届满前,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的约定以外,在竞得人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竞得人享有、行使上述权利无需再向招标人支付任何费用;
3.5 在双方约定的合作年限届满后,本项目建成的建筑物及添附的不动产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双方合作终止;
3.6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最后一年,如果招标人和竞得人双方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新的合意,则竞得人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做好腾退准备工作,处理好相关工人工资、政府税费、商户通知和结算等工作。合作期限届满之日,相关管理权限即时移交给招标人接管。相同条件下,招标人承诺竞得人拥有优先合作权。
4.建成后物业分配
4.1 目标地块1范围内所施工建设的所有物业(包括且不仅限于住宅、首层建筑、停车位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归招标人享有,建筑面积13690㎡(12090平方米住宅建筑、160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为交易底价,首层商铺保底收益每月30元/平方米,每5年递增5%,商铺的实际收益按竞价所得及3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人防工程)(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为准),确保每套住宅相应配备一个停车位(含人防工程内所设置停车位)。具体数据及相应住宅、首层建筑、停车位设置以招标人和竞得人双方确认的建筑设计图及建设施工许可证批准内容为准,招标人享有上述物业的所有权(包含且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以上属招标人分配物业和使用场地,竞得人不得设置任何有碍招标人使用的限制;
4.2招标人、竞得人双方就目标地块1范围住宅建筑部分达成原则性意见为:在规划、建设部门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建成:不得少于73套面积为120㎡及不得少于37套面积为90㎡的住宅(含分摊面积,具体套数以中标结果为准)。意向设计原则为:两栋建筑,每栋楼高层数为15-17层,每层高度为三米,楼面厚度12公分,两梯(电梯)四户设计,相关住宅均为三房两厅户型;住宅交付标准为毛坯房(建筑要求:1、入户防盗门已安装;2、窗户已安装;3、天然气到厨房外墙;4、饮用水到厨房位置;5、电入户带漏电开关并钉墙上;6、墙四周平整;7、弱电入户);整体绿化率约30%。相关套数和面积在此原则基础上可进行变通处理,双方可以在规划、建设规划及建筑施工等报批手续中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继续进行协商调整;
4.3目标地块2范围内所施工建设的所有物业(包括且不仅限于住宅、首层建筑、停车位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全部归竞得人享有,具体建设方案以经审批通过的规划报建方案为准,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竞得人对目标地块2范围内的建筑物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出租权、收益权、使用权的处置权,并且竞得人不需要另行支付任何性质的使用费给招标人,直至该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为止竞得人分配得到的建筑物已形成添附的不动产部分,在双方合作年限届满后无偿归招标人所有。
5.建设期、合作期限、交付土地时间
5.1建设期:目标地块1的建设期应当确保于3年内完成,目标地块2的建设期不得超过5年,以上建设期自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5.2招标人和竞得人双方一致同意合作期为40年;
5.3签订协议前,竞得人必须对项目地块进行实地考察,项目地块不存在妨碍交付情况。签订协议之日,招标人即将项目地块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双方不另行签署交付使用文件;
5.4竞得人在项目土地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竣工后,招标人应在收到竞得人书面通知和竞得人 提供完整的申报验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建筑物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项目总投资
6.1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由中标方核定并自行承担。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等其他费用。
7.竞得人的权利和责任
7.1负责本项目区域的前期策划工作。
7.2负责本项目区域的城市形象树立。
7.3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统一经营管理。
7.4统一对项目内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带、景观绿带)、公园绿地及水系等景观进行建设。
7.5竞得人的开发建设必须依照协议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7.6项目用地现有的配套市政道路、水电设施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竞得人认为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由竞得人提出申请,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7.7在经营期内,竞得人不得整体转让经营资格;若竞得人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合作开发,则竞得人必须保持经营主体资格。竞得人前述行为所带来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竞得人负责解决。
★7.8竞得人在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对本项目应有实质性启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承诺函。
8.违约责任
8.1招标人、竞得人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真诚合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协议中其余条款如果已就相关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的,应按照该等约定执行;
8.3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8.3.1 竞得人超过双方约定的在取得施工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对目标地块1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则竞得人应按每日3000元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期限届满六个月内仍未完成施工任务的,则视为竞得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竞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3.2因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停工、超过双方约定的项目建筑工程工期、拖欠工程款,竞得人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改变招标人土地权属或者使用年限(超过双方合作年限对外出租)等事由出现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
8.3.3经招标人书面催告后,竞得人仍未继续施工、解决欠款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担保必须经招标人同意认可),或者经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继续侵害招标人土地权属或者超过双方合作年限对外招商、出租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合法手段收回所有建筑物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权,以及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8.3.4若因竞得人违约,招标人起诉至法院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及法院收取的其他费用、律师代理费用、调查费、差旅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9.履约保证金
9.1为保证本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竞得人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该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9.2招标人和竞得人双方同意按以下条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9.2.1竞得人取得目标地块1的建设施工许可证三日内返还保证金30%,即叁佰万元(¥3000000.00元);
9.2.2 竞得人取得目标地块1 的建筑项目施工至正负零的三日内返还保证金的40%,即肆佰万元(¥4000000.00元);
9.2.3目标地块1的主体工程封顶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保证金的25%,即贰佰伍拾万元(¥2500000.00元);
9.2.4目标地块1的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返还保证金的5%,即伍拾万元(¥500000.00元)。
10.生效
10.1双方如需要取得相关授权或批准才能签订协议的,相应一方保证在签订协议前取得相关授权或批准。
10.2招标人保证无论本方人员、组织架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任何变更,都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和履行;如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招标人保证不能单方面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协议。
10.3竞得人保证无论本方人员、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任何变更,都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和履行。如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竞得人保证不会单方面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协议。
11.特别约定
要求竞得人在目标地块2范围内配置一所不少于18个班的普惠幼儿园。
二、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竞投人如果是自然人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自然人本人。
三、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1、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若出现两位或两位以上竞投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则原承租方为竞得人。
2、若出现两位或两位以上竞投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未能确定竞得人的,可在限定时间内,以此最高报价为底价,继续采用明标竞价方式进行竞价;若再次竞价的报价均无提升,则通过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以整个竞价环节中的最高有效报价成交。
3、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全部报价均无效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详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三楼)进行报名,报名后凭中心开具的回执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92号樵顺嘉园1座2层)获取招标文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3、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投人若为自然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报名:
(1)自然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加其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五、竞价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七、交易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文件接收截止前以竞投人的名称将交易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竞投人必须把保存完好的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及《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于在文件接收截止前递交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以作交款及退款凭证,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全额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把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及招标人开具的交易保证金退款证明递交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核对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八、竞投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8年9月17日 14:30至15:00(北京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文件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现场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恕不接受。
(二)竞价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2018年9月17日15:00(北京时间),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
(三)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自然人只限本人参加。
(四)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五)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九、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3、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招标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本司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29939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居民小组(北一队)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0****5080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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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河江村民小组(北一队)土地合作开发经营资格(定稿)(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