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关于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拟销号公示
一、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三批,受理编号:D2GX202****90059),举报内容为“几天前1.投诉人反映石陵镇挂梆古眼村,生活垃圾全都往清水河里倾倒。这两天当地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但只对沿路一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沿河多处垃圾点并未进行处理。且当地政府一直未规划设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点,这次清理过后可能又出现垃圾乱丢乱放的情况。2.在石陵镇廖平15大队有家牧源养猪场,养殖臭味飘散到周边村寨,非常难闻。当地政府到现场核查,走走过场,并未作实质性的处理。”
二、责任单位
石陵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兴宾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现场调查情况:1.2021年5月3日我区接到第二次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发现沿河新增有几处少量垃圾。大部分垃圾已经规范收集到垃圾池内,只有少量垃圾在岸边分散堆积,清水河里未发现有其他垃圾。工作人员第一次到现场核查后,立即在古眼村规划建设合理位置作为垃圾统一收集处置点,垃圾池已于2021年4月25日已建设完毕,投诉反映当地政府一直未规划设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点的说法不属实。综合以上,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2.2021年5月4日上午9点,兴宾区农业农村局与兴宾生态环境局及石陵镇人民政府多部门联合到现场进行核查,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要求,执法人员未能进入养殖场区检查,在养殖场周边沿外围勘察,未发现有养殖粪污外排行为,走访养殖场西面路洪村、新欢村均未闻到恶臭气味。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措施:1.石陵镇政府已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对古眼村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并设置警示牌,告知当地群众禁止向河道丢弃垃圾。经征求村民意见后于4月25日在古眼村建设一个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站,安排工作人员每3天对垃圾进行一次清运,并组织召开了挂榜村村民会议,要求群众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再乱丢垃圾,将垃圾集中放到新建的垃圾转运站规范处置,已办结。
2.兴宾生态环境局于4月20日对来宾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加强对粪污处理系统、除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增加栏舍内刮粪频率,减少栏舍积粪,控制规模,科学喂养,减少臭气的产生。5月6日,现场检查工作组在石陵镇古眼村及路洪村各安排了2名环境监督员,做好日常巡查,如发现有养殖臭味现象,及时上报当地村委及政府。5月7日,兴宾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养殖场的上风向和下风向分别取两个点,在路洪村取一个点进行采样布控,每个点取3个样品进行监测。5月21日,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氨和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敏感点(路洪村)环境空气中的氨和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
(三)整改成效:垃圾规范处置,来宾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按要求整改,各项监测结果达标,完成整改。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对该问题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4772236。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投诉或问题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馈。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