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通知
来源:市住规建局
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2017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现就《标准与准则(2017版)》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编制的各类规划和新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等应按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或者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判明确按原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除外。
二、自2018年3月1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要求实施。
三、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按原用地规划条件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2015版)》)或《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2016年修订内容)》(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进行设计的,应在2018年3月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18年3月1日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内容重新申请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以及重新申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申请按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进行设计的,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内容重新申请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后申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经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原批准的用地规划条件执行,并按照《标准与准则(2015版)》或《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申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申请按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进行设计的,需重新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后再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
六、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取得规划批复意见的项目的地下室计容办法按原批准意见办理。
七、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标准与准则(2015版)》《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和《标准与准则(2017版)》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
八、本通知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