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两节期间禁止堆燃年火的通告
为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春节、元宵节期间,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区域一律禁止堆燃年火(俗称年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堆燃范围:县城7社区及周边9个行政村区域,即城内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仕图苑社区、仕林苑社区、沙上头村、后川村、郭家川村、岭常村、小召村、东坡村、尧庄村、红马背村、南川村。
二、禁止堆燃时间:春节、元宵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七至正月二十)。
三、在禁止堆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燃年火。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禁燃规定。崇文镇党委、政府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文明过节、洁净过节、安全过节新风尚。
五、禁止燃放区域内各社区、村(居)委要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保证禁止堆燃年火工作落实到位。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堆燃年火的,所在社区、村委会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由环保局、城管执法队及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县环保局:12369 ;县城管执法队:6207141;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