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349-7079998 通讯地址:山阴县岱岳镇府东街延长线岱岳镇政府大楼三楼 邮 编:0369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城板块旅游公路山阴县境内下疃东—胡峪口(代县界)段道路改造工程 | 山阴县马营庄乡 | 山阴县交通运输局 | 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3.86km、涵洞8道、交叉工程2处等。项目总投资2247.33万元,环保投资136.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6.1%。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工地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施工材料堆放场地设全封闭物料棚, 施工生产生活区地面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抑尘;物料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2)不设各类拌合站。沥青铺设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3)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保养,限制车速。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2)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并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沤肥。(3)运营期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以保证路面、边坡排水疏通。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建筑余料用于修补乡村公路或建筑使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2)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3)运营期车辆行驶抛洒、抛弃的垃圾由公路养护人员统一清理后交与环卫部门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标准:昼间 70dB(A),夜间 55dB(A)。(2)运营期针对胡峪口村声环境敏感点安装隔声窗,控制通行车型及车速,加强城市道路养护 ,道路两侧绿化隔声,车辆限速、禁止鸣笛。营运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昼间 55dB(A),夜间45dB(A)。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2)运营期及时实施公路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管理与养护,及时修复受损路面和设施,适时修整道路绿化工程,保证路面完好、绿化带的成活率和美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