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17日我区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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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全文链接 |
1 | 关于朔州市鑫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通用设备零部件50万吨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朔平环评函[2018]7号 | 2018-12-17 | |
2 | 关于朔州市琪丞新型建材厂有限公司新建节能环保隧道窑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朔平环评函[2018]8号 | 2018-12-17 | |
3 | 关于朔州市平鲁区长隆新型建材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砖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朔平环评函[2018]9号 | 2018-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