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田区2013年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结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9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54项,行政服务事项93项。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二、已取消、暂停实施或我区没有审批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但应依法履行服务或监管等职责。
三、上级政府部门在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尚未制定实施办法或配套措施的,各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后的1个月内制定实施办法或承接配套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进一步有效履行上级政府下放和赋予的审批工作职责。
四、已取消、暂停实施、合并、改变管理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行使或我区没有审批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相对人如需要取得行政机关相关证明文件的,行政机关应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相关文件。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