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内任何时间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一些人心里的“安全弦”有些松懈,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现象时有发生。我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禁燃区内,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1月27日凌晨1时,平城区一男子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平城公安分局民警抓了个现行,根据《大同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
1月30日22时许,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在柳航里小区附近抓获涉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高某和何某。目前,违法嫌疑人高某、何某已被移交至平城区南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2月3日,灵丘县公安局获悉,该县县城内某小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李某抓获,现场查获20根“加特林”冷光烟花。
2月3日,天镇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天镇县南河堡乡有人当街兜售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最终在该乡赵小堡村将涉嫌贩卖烟花爆竹的王某某抓获,民警根据相关法律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2020年8月17日,我省正式印发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经营许可证照将依法进行注销。根据要求,市公安局危管处积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社会面清查收缴。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私自燃放、贩卖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