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菏泽市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预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性突发事件。
二、指挥与处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类负责、高效联动配合”原则,依据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预案和工作职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主管领域内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预案,立即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明确现场指挥官,现场指挥官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转运受伤人员,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现场指挥官在抵达突发事件现场前,要提前做好前期工作,指定1名专职信息员,抓紧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特别是要与先期赶到现场的负责同志保持密切联系,并给予指导和建议。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成立若干工作组,统一服从现场指挥官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协调联动部门单位下达指令。
现场救援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开展现场处置。
医疗卫生组: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疏散安置组: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安保维稳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治安秩序。
联合保障组: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协调做好应急物资、通讯、电力、气象等应急保障工作。
新闻宣传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
三、联动响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的衔接,将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相应响应流程。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市级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核实。经核实确认达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级别,或属于紧急敏感性突发事件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市级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协调联动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到岗到位。各协调联动部门(单位)要根据协调联动指令,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四、信息管理和发布
专职信息员负责对接各协调联动部门(单位),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其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由卫健部门负责汇总确认,及时提供给专职信息员。市级主管部门结合专职信息员负责组织撰写突发事件情况通稿,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信息报告规定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要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市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引导舆论。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具体的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的信息要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对公众起到正确、正面引导作用。参与处置救援的协调联动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防止因信息偏差对公众形成误导,导致舆情升级演化。
五、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后,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联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措施,视情通报协调联动成员单位。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docx
【pdf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