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年9月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鄂政土批[2016]977号文批准襄阳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5.6233公顷。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阳市襄州区2016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
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王湖冲村、郜营社区
三、 被征地村委会面积及地类:
征收集体农用地地5.6233公顷(含耕地5.0917公顷),其它农用地0.5316公顷。
四、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依据鄂政发(2014)12号文,伙牌镇王湖冲村、郜营社区按59.4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10,安置补助费倍数14,修正系数1)标准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树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经国土部门和村委会会同拟用地单位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清点确认后,按照我市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货币安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该批次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后郜营社区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王湖冲村耕地未承包到户,根据规定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听证。
六、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仍有争议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告。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