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全面展开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规定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依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进一步实现全市教育评价口径和标准的一致、教育政令和法制的统一,2011全市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于11月14日全面展开。
本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市各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全市划分为6个督导区进行,分别为中心城区(含市直、东营区和济军生产基地)、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含石大附中),各督导区分别组织1个督导评估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除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督导区组织的督导组外,其他5个督导区组织的督导组交叉开展督导工作。共有81所学校将接受评估,其中,中心城区督导区15所;教管中心督导区25所;河口区督导区5所;广饶县督导区15所;垦利县督导区6所;利津县督导区15所。
本次评估工作采用验证法进行,从《东营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中抽取22个b级指标,共计550分在各督导区统一进行重点评估,确定得分。非抽取的指标原则上按照各重点指标的得分率换算得分或者在各指标赋值的最高档区间中赋分。总分为《方案》设计的1000分。2012年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数的50%将依据本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分配。
本次评估工作也是对全市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的一次全面督导检查。评估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督导情况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报送市、县区政府,并依法将有关情况和结果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