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规按程序微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准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宝应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应县生态新城城南工业园区(S1-3、S1-5)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应县(N3-5、M3-1、M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应县主城区原柴油机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微调审批成果。
二、调整范围:《宝应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位于康源路与北园路交叉口,总用地面积约53.2亩;《宝应县生态新城城南工业园区(S1-3、S1-5)控制性详细规划》内位于城南工业园区兴园二路、园中园路西侧,总用地面积约8亩;《宝应县(N3-5、M3-1、M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内花庄白田小学南侧,总用地面积约25.75亩;《宝应县主城区原柴油机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原柴油机厂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00.6亩。
三、同意对规划范围内康源路与北园路交叉口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城南工业园区兴园二路、园中园路西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仓储用地;花庄白田小学南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贸用地;原柴油机厂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其他指标见《规划》。
四、《规划》应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指导后期相关规划编制及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执行。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