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公告(一)
深圳市卓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深坪劳监罚[2021]第01-2076号),决定内容如下:对于你单位无故拖欠148名员工2021年3月至8月工资,共计4267554.42元,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电话联系,我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于2021年10月20日前往公司注册地,因无人办公,我局决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履行罚款缴纳。你单位(个人)如对本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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