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举行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才安居住房积分配租规则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坪山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才安居住房积分配租规则》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政机构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二、听证内容
《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才安居住房积分配租规则》
三、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共1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
非部门陈述人共10人,由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非部门陈述人申请参加听证会,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10人,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2日。
五、听证时间
暂定于2016年7月13日下午2:30(如会议时间、地点调整,则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六、听证地点
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路333号)507会议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才安居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55-85204019 ;邮箱:csjsj@psxq.gov.cn
联系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512A)
特此公告。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