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环卫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公开承诺制度
为充分发挥环卫行业在服务、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为市民创造洁净的工作、生活环境,我处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机关作风承诺。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在政策和职权范围内抓好落实。对以权谋私、作风不正、态度不好等方面的问题的机关人员,严肃查处。
二、社会服务承诺。在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前提下,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服务坚持不放松;对清扫保洁实行二十四小时保洁制;严格按服务协议对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做到垃圾不积压。
三、收费公正承诺。在搞好优质服务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株洲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征收生活垃圾卫生费、渣余土卫生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先服务、后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乱收费,让企业和群众明明白白交费。
四、“十条禁令”承诺。按照《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规定,我处严禁责任部门利用职权向企业提要求,严禁违规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要挟、打击报复企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五、责任追究承诺。凡是接到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电话投诉、领导批转的,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党纪、政纪、停工、辞职等组织处理。
荷塘区环卫处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监督电话:28234699
附:《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
二、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三、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
四、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五、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六、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七、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
八、禁止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九、禁止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
十、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