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后督察工作nbsp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检查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的通知》和《关于近期开展重点案件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2008年4月,普陀区环境保护局共出动70人次,开展了重点案件执法后督察工作。
一、后督察基本情况
根据要求,梳理出48家后督察单位,其中包括2003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问题突出的信访案件6家;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市、区挂牌督办单位4家;2007年依法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8家。
我局高度重视环保后督察工作,要求各科室、支队对48家后督察单位逐一核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对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要责令纠正;对屡查屡犯的违法单位,要从重处理。
1.2003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问题突出的信访案件6家。对这些疑难信访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对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并重点整治;建立***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对反映强烈、矛盾较为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实行***回访制度。通过市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妥善协调处理,吴鸿兴苏州面馆、姐妹餐厅、雪美精细化工厂、世纪联华、绿鲜膳酒家等5家单位先后停业停产和搬迁,兴康电器厂搬迁掉了污染项目,并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主动协调好厂群矛盾,使这些信访案件得以解决。6家单位均未出现返潮现象。
2.2005年以来环保专项行动中区挂牌督办单位4家。其中2006年挂牌督办了新深服饰有限公司和裕浩轮胎有限公司2家单位,通过挂牌督办,有效的督促了新深服饰有限公司和裕浩轮胎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7月底和年底,整体搬迁污染项目和硫化烟气活性碳尘污染项目;2007年挂牌督办了礼德美味小吃店和嘉实建材有限公司2家单位,嘉实建材有限公司和礼德美味小吃店管理难度大,分别违反大气堆场扬尘管理规定和未经申报批准,擅自闲置油烟净化装置,迟迟不肯整改,通过挂牌督办,两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4家区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良好。
3.2007年依法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8家,全部为一般程序执法案件,其中大气16件、建设项目14件、固废6件、噪声1件、水1件;罚款金额45.55万元,其中大块地东北饺子馆、韩潮餐饮有限公司因单位搬迁注销自然整改。除1家单位因情况复杂由区政府协调解决外,其他37家单位已全部结案,整改情况较好,未发生原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通过这次重点案件执法后督察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如下:
1.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存在“软”、“小”、“弱”等问题,导致难查处、难执行、难到位。环保部门只有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建议权,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权等行政强制手段。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难落实,环境处罚的主要手段就是罚款,且周期长、程序复杂,对屡查屡犯的行为只能是限期改正和申请限期治理,或罚款了事,对停止生产或使用的,往往难以执行到位。
2.环境执法属于行政执法手段,不是司法手段,能运用的综合手段不多:挂牌督办等手段查处典型问题成效较大,但解决面上问题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讨论。
二、对策措施和打算
针对这次重点案件执法后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
1.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绿色文明,提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参与保护环境和积极性,积极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力量,弥补环境执法资源缺乏问题,为环境执法提供服务。
2.加强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规划领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与旧城改造、产业结构调整、治理老污染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通盘考虑,要严格规划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动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为主向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实施污染源总量控制,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生产和劣势企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减少因此引起的污染矛盾和纠纷。
3.主动协调司法部门,加大环境司法执法力度,依法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司法追究范围与力度;运用其他各类综合手段如挂牌、督办、回访、举报、投诉、通报、考核等手段查处各类环境问题,发挥其作用,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有关违法案件结案后,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形成制度,以确保整改不反复、污染不返潮。
4.建立健全多部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移交移送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普陀区各部门各街镇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协同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以多种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以实施普陀区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重要抓手,参与各种环境联合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和后督察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解决威胁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