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顺建告〔2017〕116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顺德区城乡总体规划实施要求,拟收回龙江镇龙江社区辖区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作为储备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拟收回土地位于龙江镇乐龙路东侧,涉及龙江股份合作经济社(隔海),用地面积约29.76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面积为准,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6〕7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收回土地安置方式:被收回土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四、实施单位:项目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组织实施,龙江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由龙江镇人民政府开展收回土地的前期相关工作。
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抢种、抢养、抢建、抢搭、抢装修等行为,否则不予补偿,并依法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