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11月起我市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16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这项制度实施后,连同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将全面实现多层次、无缝隙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使“人人享有养老保险”,解除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日前,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政策规定,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截止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为做好此项惠及全市广大城镇居民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目前,市、区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服务软硬件平台已搭建完成,经办服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将于近日全面启动各项参保缴费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