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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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由于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当事人广东塔木德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文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顺监市监催字〔2017〕1401361号),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顺监市监催字〔2017〕1401361号)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顺监市监催字〔2017〕140136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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