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人事关系在航空基地管委会或人事档案在航空基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且在辖区内企业就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职称认定。
三、学历、资历条件
认定人员须为全日制统招院校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国(境)外学历,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申报专业指毕业证专业且在认定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习1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继续教育学习2年以上,可认定为工程师。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继续教育学习1年以上,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四)大专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继续教育学习2年以上,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方式
单位有2人以上申报的,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组织申报,所有申报资料齐全后报送至社会事业局(人才服务中心)。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西安航空基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初、中级分开汇总);
2.《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2)3份(“主要简历”栏从大学开始填写,“呈报单位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填写“同意呈报”并加盖公章);
3.单位工作鉴定1份,并加盖公章(工作鉴定要点: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具体内容)、工作表现、是否称职、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资格);
4.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按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1份;
6.诚信承诺书1份(***3);
7.电子版照片(规格:626×413以上像素,不超过100K,蓝底;照片命名格式: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
五、其他要求
申报认定资格的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在申报认定各阶段查实的学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认定评审。
六、证书办理
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人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航空科技大厦五楼E02室
(三)联系方式:029-89083705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20年9月23日
***1:西安航空基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2: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doc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