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佛山市高宾电器有限公司:
由本局于2019年5月7日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撤销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饭煲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19年10月23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顺监三队罚告字[2019]2号)。你公司在送达后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市监三队罚字[2019]2号 见***)。由于佛山市高宾电器有限公司已经不在登记地址办公,目前没有办公场所,因此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佛山市高宾电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市监三队罚字【201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