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和《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明经济【2014】38号)的要求,为顺利做好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至2014年组建期满待验收的区级工程中心共11家(名单详见***1)。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能力和水平情况、取得的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内部运行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组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集中验收方式组织,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区经科促局相关科室组织专家,统一安排各中心进行集体答辩。(依托单位应围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与《合同书》的相关内容,制作PPT文档,以供验收时使用。)
四、受理时间
各中心依托单位请将《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自评表》(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2017年4月29日前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尚军(6楼科技管理科)。
联系电话:88663030。
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1:2013年至2014年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名单.xls
***2: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自评表.doc
***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4: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