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17〕10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17〕10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佛发改价〔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公布的项目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佛山市实施
***:佛发改价〔2017〕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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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2017〕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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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