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全面实施低保分类救济
为切实保障全区低保家庭中最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佛山市三水区日前下发《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济办法〉的通知》,全面开展低保分类救济工作,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因患病、因残疾等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每户每月将增发50-300元的分类救济金。
三水区委、区政府一直把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在今年初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一体化后,又把低保分类救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1月1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济办法》,2月9日,区民政局把该办法正式印发到各镇(街道、经济区),全面实施低保分类救济工作。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济办法》,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低保家庭,在保障正常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每月50-300元的分类救济金: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经住院治疗后,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以及慈善救助后个人支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家庭成员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每月医药费超过300元的;家庭成员因病生活不能自理,需家庭主要劳动力照顾,而导致该家庭主要劳动力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家庭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有在校就读生(择校生除外)的丧偶单亲家庭的;经区镇两级民政部门和所在居(村)委会认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形的低保家庭可在规定幅度内就高发放,但有关部门将从严审批。
申请分类救济的家庭,由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审查,镇(街道)、迳口华侨经济区民政办核实,区民政局审批。实施分类救济所需资金将从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中列支,按照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的原则予以保障。
区、镇两级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佛山市三水区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济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预计首批核定的分类救济金将在今年4月初随低保金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