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属夫妻共有财产
市民篇之九十 1、刘***咨询:我和丈夫婚后在高明区购买一间一手房产,该房产是用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一起购买。房产的购房合同和***是写我丈夫的名字,现未办理房产证。 请问:(1)我和丈夫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但购房合同上只写丈夫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若我丈夫拟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方式在房产证上增加上我的名字,需要带上什么资料办理?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回复: 请刘***先办理其先生名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领取两证后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再到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完税后再到三洲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产交易所办理房产加名登记。由于其房屋还处于按揭状态下,权属人的变更是需要按揭银行同意后并出具证明才能办理加名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资料:银行同意证明、公证书、完税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区委政法委员会回复: (1)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需要提交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银行同意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门牌证。 区地方税务局回复: 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按现行税法规定,不需要缴交相关税费。请带备以下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税务分局办理产权变更业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公证书。
2、陈先生咨询:我在荷城街道开设了一间企业,了解到2011年9月19日、20日举行广佛交通卡充值可享受8折优惠,即支付80元可充值100元到卡内,我购买了二十多张广佛交通卡提供给单位员工使用,并到高明汽车站门前的指定优惠充值点充值。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人只可以充一张交通卡,不允许一次过充值二十多张,同时我留意到其他人可一人充值多张交通卡的现象。 请问:交通卡充值优惠活动中是否规定一人只可以充值一卡?若是,我希望相关部门可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管,杜绝某些工作人员为一人充值多卡的情况。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回复: 公交IC卡充值活动作为每年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系列活动之一,深受市民大众欢迎,因此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充值。但是,近几年来出现个别商家一次携带几十张新卡前往充值,企图利用政府给予市民优惠的机会来谋取利润的现象。为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使广大参与该活动的市民都有机会享受优惠,我局对参与充值优惠活动的市民每人持卡数量有所限制(新卡不可以超过3张,旧卡不可以超过5张)。若工厂企业经营者想为员工办理充值优惠,请组织本企业员工亲自到现场办理充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