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平路10号双创基地6号楼 |
建设单位 | 江苏百宁盈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百宁盈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平路10号租用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双创基地6号楼建筑面积约14310.4m²标准厂房新建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配备走心机、CNC数控车床、医用无菌包装热合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约66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超声刀具及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10万套、神经监护气管插管10万套、消融电极5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切割烟尘和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要求。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运行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等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静置后不含油)、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和不合格品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废金刚石、含除尘灰的废除尘袋、纯水制备废弃物、空调净化系统废过滤器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