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和泰州市、高港区两级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
1.暂停活禽交易,禁止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做好市场通风、换气管理,做到每3个小时清洗消毒。
3.在显著位置张贴“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公告。
4.各市场主办方在市场入口处安排专人对消费者进行劝导,购物时必须戴上口罩方可入场消费。
二、餐饮单位
1.严禁规模性聚餐,全区范围内各餐饮单位不得承办一次性3桌(30人)以上群体性集中宴席。
2.严禁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任何形式的农村自办一次性3桌(30人)以上群体性集中宴席。
3.每天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有湖北返高港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人员管理。
4.加强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禁止加工提供野味、和来源不明食物。
5.从业人员避免与养殖或者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内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尽可能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6.所有餐饮从业者必须戴口罩上岗,每日及时更换口罩;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特别在制作食物前、餐前便后、上班前、回家后、接触垃圾后、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
7.确保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消毒后使用。网络餐饮外卖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
8.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要求,落实就餐人群体温监测、分流疏导等管控措施,有条件的门店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清洁消毒。
三、零售药店
1.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防疫药品、卫生用品质量。
2.保持防疫药品、卫生用品价格稳定,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3.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共同维护好防疫用品市场秩序。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