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政策一周申请达82宗
需带齐7项资料,《独生子女证》超一年需重新出具证明 |
4月1日,市民在荷城街道卫计局内提交二孩生育申请。“单独”政策实行一周,高明共收到市民的申请82宗。 记者黎汉沿摄 记者李艳平报道:高明区“单独夫妻”政策落地实施至今已有一周。记者昨日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截至4月8日,全区共受理申请82宗,部分已处于最后的村(居)公示环节。 区卫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小敏表示,82宗申请中,荷城街道占据的比例最大,其次为杨和镇,不过四镇街均有受理“单独二孩”申请。目前,部分申请已进入最后环节,即在村(居)委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如群众无异议,即可将持证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即可。而最早一位申请者已于4月2日进入公示环节,预计4月17日能成为高明区首位“领证”人。而在分水岭3月27日前怀孕的“单独”人数并不多,只有寥寥几人。 办理“单独二孩”一周来,区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常见的群众咨询问题为: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单独”?怎么样办理? 该负责人表示,昨日,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单独二孩”政策的通知》,对实施政策后的具体细则事项进行了明晰。如申请人必须提供7项资料,包括夫妻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第一个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该孩子户籍资料、夫妻近照、《计生服务证》以及独生子女身份证明,缺一不可。 其中,在独生子女身份证明中,所提供的证件如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独生子女证》),则《独生子女证》需为一年内(含一年)办理的,发放时间已超一年的,必须到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卫计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身份证明。对于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按申请人的承诺办理。 不过,针对此种情况,区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承诺需建立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如村(居)委会或镇(街)卫计局需提供的资料证明。“如果连父母的户籍情况都无法提供或核实的,则申请较为困难。”该负责人举例,曾有申请人仅以口述表明自身为独生子女,却无法提供《独生子女证》以及母亲户籍所在地情况证明,由于无法确定其父母是否出现再婚育,因此难以依照承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