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社会力量激发群众参与
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在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中,以自然村屯为单位,推行以“党支部牵引、理事会(协会)带头,老百姓参与”为内容的乡村治理“2+1”模式,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特别是党代表的先锋带头作用,动员群众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中“唱主角挑大梁”,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古城镇被评为自治区卫生镇,蒙家村被评为自治区卫生村;2014年,古城镇被评为自治区文明乡镇,大岭村被评为贺州市美丽乡村示范村。 大岭村“微田园”试点建设在全区得到了推广,“微田园”建设的概念被百度百科收录,成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自然村是农村地区长期形成的自然聚落,也是农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基本单位,农民对自然村的认同感普遍高于行政村,这是不争的事实。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很多在外发展成功的人士、热心村屯公益事业的人士为了建设好自己的村庄,纷纷组织村民成立理事会(协会),并确定了各理事会的章程和宗旨等,推动了自然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清洁乡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尽管自然村理事会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成立过程、议事操作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如若引导不当,方向不明,就有可能架空村“两委”,成为取代村“两委”的“非法组织”。
面对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古城镇积极主动应对,让党员干部、党代表成为理事会的骨干,在确保党的领导的基础上,让理事会(协会)有事干,干有意义的事,在蒙家、秀山、大岭等村推行以“党支部牵引、理事会(协会)带头,老百姓参与”为内容的乡村治理“2+1”模式,激发了乡村治理活力。使农村理事会(协会)在弥补村干部不足的同时,确保了农村理事会(协会)始终朝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做了许多基层组织都不愿做、做不好的事情。同时,较好的把老百姓组织起来,使群众成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新村建设等活动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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