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4503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吴玉凤吴建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玉凤、吴建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吴玉凤、吴建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450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756.57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违约金27.74元按每日欠缴费用的1‰计算,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并请求依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公摊电费151.52元;以上三项合计935.83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杜展媚、人民陪审员刘忠良及唐汉冰组成,由杜展媚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7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