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企业: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20〕32号)要求,现将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遴选
申请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单位,须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要求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的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重点支持我市新兴产业、现代产业、受新冠肺炎影响较重、近一年来新招录和新转岗人数较多等企业。
二、学徒和合作培训机构遴选
申请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要求和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职工作为学徒进行培训。学徒应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新招录的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列为学徒培养计划。学徒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各企业根据单位培训专业需求,选择2020年1月公布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目录中的1家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学徒培训。培训专业应为我市公布的培训专业目录内,且有国家职业标准,鉴定机构能够鉴定,或企业能够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
三、报送材料
申请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养协议,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含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教学计划、学徒管理、考核鉴定评价方法、双方责任等内容),同时,合作培训机构要对企业进行全面考察。
用人单位报送材料:
1.统一社会信誉代码证副本PDF版;
2.本单位技能人才激励政策PDF版;
3.淄博市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PDF版;
4.淄博市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花名册PDF版、Word版;
5.与每个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协议)PDF版;
6.学徒劳动合同PDF版;
7.为学徒缴纳社会保险凭证PDF版;
8.公示结果PDF版;
9.培训机构考察报告PDF版;
以上材料于2020年3月3日前,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后,通过大数据,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核实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转岗情况,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核实后在花名册上盖章。将评估情况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20日前将材料和评估意见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子邮箱:bsrsjjyglk@zb.shandong.cn。联系电话:4251010。
***: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相关***(1).docx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