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2015〕2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区制定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对住宅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肇事等原因被公安交管部门拖曳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8月25日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转发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盖章).doc
佛发改收〔2015〕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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