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账目实施三统一公开
禅城区出台农村财务管理规程,从五个方面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昨日(4日),记者从禅城区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禅城区日前出台了《佛山市禅城区农村财务管理规程》。按照规定,禅城区村级财务账目公开实施“三统一公开”,即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形式。
据禅城区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管愈发显得重要,禅城区顺势出台《佛山市禅城区农村财务管理规程》,主要从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审批制度、严格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和任用报备制度五个方面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各项开支实行村“两委”成员双签制度
规程强调,要结合全区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建立完善财务收支、银行账户、资金账套、收益分配、财务档案等10方面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村财镇(街)管、一村一账、网上审批,严格遵循预(决)算计划、“一事一议”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现全区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要求全区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实行财务计划管理,做到“月初有计划,月未有对账”、“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每月实行一次以上现金盘点,填报现金盘点表。资金使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通过《佛山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批;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报镇(街)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审核。资金从预(决)算、使用审批到报账审核,实现全方位的监控。
另外,要统一使用制式“禅城区镇(街道)农村集体组织收据(电子)”和普通收据,严格按照农村财务网上监控平台使用《佛山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套打支票;银行对未使用该系统套打支票和其他银行票据的,有权向镇(街道)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反映情况。原始凭证须经手人注明用途、证明人证实,并按相关权限审批,最后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方可入账。各项开支实行村“两委”成员双签制度。严禁挪用、坐支现金和出租、出借现金支票等行为。
所有公开内容须在村组公布栏公布
规程要求全区农村要规范财务公开制度,实施“三统一公开”,即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形式。公开的财务账目须经村监会审核,由村监会主任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名义公布。所有公开内容须在村组公布栏公布,设立意见箱接受民众监督,同时在禅城农村新空间网站及佛山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对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及村监会要求专项公开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须在5日内单独公布,并附具说明。通过一系列公开举措,增强透明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会计员和报账员应当持有《会计证》,其任用和调换必须报镇(街)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定期接受区农村财务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和考核。严禁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担任本村集体的财会人员。
禅城区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上述制度,将进一步堵塞农村财务监管的漏洞,最大限度压缩村官违纪违法的空间,更有效预防基层一线的贪腐行为。(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