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信息公示
根据《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规定,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现对拟获得地方财政补助的车辆信息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车辆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310室
邮编:518118
联系电话:0755-28339245、89217429
坪山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资金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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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