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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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汕澄府办[2013]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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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我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区编办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关于改革完善我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3〕1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调整监管体制 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以及区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澄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将原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能、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和畜牧兽医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区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的水产品的流通监管职能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属地管理,领导班子由区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 在整合原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部分编制从工商、质监和涉及职责调整的其他有关部门划转。相关部门人员、经费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划转,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按市划转、分配我区的编制数和我区实际,核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4名。 区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等整合划转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区不单独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可按实际需要设置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独立性和公平性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监管规范及配套制度。 (三)健全监管体系 设立镇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设立澄海区东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东里镇、盐鸿镇、莲华镇、溪南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立澄海区莲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莲下镇、莲上镇、隆都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立澄海区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凤翔街道、澄华街道、广益街道、上华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整合原区质监系统聘用的食品巡查员队伍和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聘用的协管员,建立一支统一的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由所在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同时,相应划转原质监系统食品巡查人员相关经费。协管员由行政村和社区工作人员兼任,不单独核定人员数。探索建立镇(街道)工作人员志愿兼任协管员制度,鼓励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协助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整合基层涉及社会管理的协管员队伍,完善协管员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四)转变监管方式 深化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凡是生产经营主体能够自主负责、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审批。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激励机制和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约束制度,增强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加快构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各环节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加快发展食品药品相关社会组织,拓宽转变政府职能的载体。畅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探索整合有关资源,建立独立公正、统一规范、社会充分参与的跨部门综合性举报投诉平台,依法受理和处理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查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流通等环节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支持新闻媒体曝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跟进查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进食品药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和规范行业征信机构,率先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实行阳光执法。 (五)明确监管职责 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和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明确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林业)、畜牧、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农业(林业)、畜牧、海洋渔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同级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六)建立协作机制 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区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消费流通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质监部门,区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实施工作步伐,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区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区长柯茂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锐武,副区长王伟深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办、监察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城管局、法制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编办)。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应于今年12月中旬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改革到位。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12月中旬前,要完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和挂牌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制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草案,送区编办审核后报区编委审批。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的组建和人员调配、定岗定员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对涉及职能划转部门经费划转相关工作以及资产移交和处置的监管工作。 (三)严肃纪律,凝聚共识 要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汕委办知〔2013〕76号)有关规定,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过程中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区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区编办、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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